30/09/2023 【改革宗培训班】信息之二十八 朱志山 牧师
境遇伦理的危险
经文:《太5:32,10:36-38;弗5:3;提前1:3-10》
序论:各位,在将要结束这一系列的基督教伦理课程之前,我想提出一个警戒,就是关乎境遇伦理学的。我在上一堂培训班中已经明确表示,尽管灰色地带涉及不同情况的伦理,但我们不应该将其与境遇伦理学混淆。关于伦理学的争议之一,就是在1960年美国最有影响力的哲学教授之一约瑟夫·弗莱彻提出的境遇伦理学。这个弗莱彻是一位圣公会牧师,他后来成为无神论主义者。从这里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这样的人会产生危险和可疑的教义。弗莱彻在道德理论和应用伦理学方面受到广泛的认可,也是生物伦理学领域的先驱。事实上,弗莱彻是人类堕胎、杀婴、安乐死、优生学和克隆等医学研究可能带来潜在好处的主要学术支持者。事实上,他的倡导为当今医学界正在经历的许多激进的社会转型开辟了道路。弗莱彻因其著作《境遇伦理学:新道德论》而闻名,而这本书普遍被称为社会相对主义。他普及了一种已在文化中体现出来的哲学方法,就是相信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实践伦理。
当然,所有神学家或多或少都同意,所有道德决策实际上都是在现实生活的具体情况下做出的。因此,基督徒面临的挑战就是当我们尝试做正确的事并顺服神时,我们必须知道在特定情况下什么是讨神喜悦的,而我们知道情况也会改变,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上一堂课谈到两难之间的一些情况。所以,当我们面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时,我们必须知道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应用哪些适当的圣经原则。然而,当我们谈到必须做出道德决策的现实情况时,这并不代表我们接受一种称为“境遇伦理”的特定方法。
1、弗莱彻的境遇伦理学;
“境遇”这个词的含义是弗莱彻明确阐述的一个想法,那就是——只有一个法则、一个绝对的道德。而那绝对的道德就是我们随时随地都被要求在特定情况下做爱所要求的事。在弗莱彻的境遇伦理学中,他拒绝了传统基于律法的基督教伦理学方法。相反,他赞成每种具体情况的具体情境作为决定是非的标准。这并不是说他明确拒绝每一个道德决定,因为他说每一个道德决定都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我们必须在所面临的特定情况下做爱所要求的事情。但弗莱彻并没有根据任何固定的、超验的规范来定义爱的要求是什么。相反的,他认为情况本身决定了最有爱心的回应。例如在某种情况下,爱要求贞洁,而在另一种情况下,爱要求我们在婚外进行性行为;在某些情况下,爱要求我们诚实,而在另一些情况下,爱和道德的方式就是撒谎。那么,重点是爱要求的是什么。
(1)弗莱彻建立境遇伦理学的四个关键原则;
而弗莱彻在建立他的境遇伦理学时,他使用了四个关键原则。我现在简单地提一下这四个原则,你就会发现它们与我们今天的文化风气息息相关。
1)实用主义;
第一个是实用主义。这主张任何形式的道德都必须在日常生活中行得通,也必须是实用的。所以据他认为,如果被强奸的女人不能堕胎,那实际上就不是爱了。这样的一个立场会被拒绝,也不会被认为是一个合理的道德立场。所以境遇伦理,它把实际情况置于律法之上。这是不是我们现今也时常用来处理事情的方式呢?
2)相对主义;
另外一个原则是相对主义。境遇伦理学家以相对的心态对待每一种情况,从而反对所有看似律法主义的方法。他不想要任何固定规则,认为没有绝对的对错,一切都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3)实证主义;
第三、实证主义。境遇伦理学源自一位曾经当过牧师的人,所以它确实有一些圣经的支持。它认为圣经的所有教义中最重要的就是《约翰一书》第四章,《约壹4:7》说到:“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然后它就说神是爱。因为境遇伦理学相信,如果有什么绝对的话,那爱就是唯一的绝对。我们应该做任何爱所要求的事,那是它的主要理念,爱应该是积极的。
4)人格主义;
第四、人格主义。境遇伦理学家将人但不是神作为理论的中心。境遇伦理学家相信神的律法是为了造福人群,他们的中心总是人,所以叫做人格主义。这就迫使人问:“谁需要帮助”,而不是:“律法是什么”。它强调人比神的律法更重要。大家明白吗?
(2)争论的起源:简化论的问题;
这争论是由一条公理引发的,那就是【只有一个定律,而爱就是那个定律】。所以它就涉及到了简化论的问题。其实神给了我们许多律法和诫命,不仅仅是爱的律法。我们也知道圣经确实教导爱成全了律法。我们可以想到过去的一些名言,如圣奥古斯丁曾说:“爱神,然后做你想做的事”。圣奥古斯丁被那些想要减少诫命数量的人多次引述,他们说:“我们只需要爱神,爱我们的邻舍,或者我们把诫命简化为那最伟大的诫命就够了。”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圣奥古斯丁的伦理学,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他极力反对【只有一个法则,就是爱的法则】这个观念。那么,他说:“爱神,然后做你想做的事”是什么意思呢?
在他的文章中,尤其关乎“字句和精意”这些词汇,很明显,他的意思是因为所有的诫命都揭示了神的爱,并且源于神的爱,并且因为最大的诫命是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第二大诫命就是爱人如己。既然神所有的律法都植根于祂对我们的爱,奥古斯丁在这条小公理中所假设的这一点,就是如果你真的尽心爱主你的神,你就可以做你想做的事,因为唯一让你开心的事就是顺服你所爱的神。你明白他的意思吗?这就如同耶稣对门徒所说的【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所以爱和遵守命令是在一起的,耶稣并没有在爱祂和顺服祂之间制造任何隔阂。他将这两个概念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不可分割的关系。我们是透过遵守神的诫命来表达我们对神的爱。所以他的意思是说,如果一个人完全爱神,他就会完美地追求对神诫命的认识,并通过这些诫命甘心乐意地顺服神。对他来说,这样做并没有负担,因为他倾向于完全顺服他所爱的神。当他这么做时,他会感到喜乐开心。因此,他实际上是通过做他喜欢的事来顺服神。但你却把奥古斯丁的这句话融入人的文化,以人们今天所理解的方式来解释它的意思,被理解为“我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去爱。只要我有爱,我就可以做任何我想做的事”。这是我们的文化所理解的意思。但问题是,谁可以决定爱的要求是什么?
(3)弗莱彻的道德观是错误的;
我们讲回弗莱彻的公理,就是唯一的道德决定在特定情况下始终做爱所要求的事。我不能指责这条公理。我相信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有道德义务去做爱所要求的事。但问题是,爱是什么?你在谈论的是谁的爱?是我的爱吗?你的爱吗?是我们的文化所视为的爱吗?或者是你自然意识当中所领会的爱呢?或者是神眼中的爱?所以最重要的,我们要消除歧义,而不要让弗莱彻的公理使我们模糊。归根结底,弗莱彻的道德观是错误的,因为他将神的律法与爱分开。因为基督教伦理的真正皇家法则是在任何情况下,我们总是应该做神的爱所要求的事,而不是我们认为的爱所要求的事。如果你只接受爱所需要的,你将永远倾向于实际的、积极的、相对的和个人的。所以,当你面对挑战的情况时,你总是会违反规则,神的律法对你就毫无意义。
2、神的律法通过境遇伦理来相对化的地方;
我们明白情况可能会非常困难和复杂,当然也要研究每个案例。但是我们绝不能相信爱所要求的谬误。相反的,我们必须意识到它的微妙之处。所以试想,年轻人约会时常见的诱人环境。在彼此独处的房间里面,年轻的男子试图要引诱那个年轻的女子。男人一般会说:“如果你爱我,你就会把它给我。”这位年轻的女子应该怎么反应呢?女子的回答应该是:“如果你爱我,你就不会向我要这个。”但事实是,在爱情的诱惑下,人犯了如此多的罪。我们看到,在这里爱被当作是诱惑的武器。男朋友在这里告诉女朋友,爱情不仅允许这种淫乱的行为,爱还需要这种行为。所以爱情需要女人满足男人的性要求,尽管他们还没有结婚。如果女孩拒绝满足这个男子的要求,她就会认为自己违反了爱情法则。这就是神的律法可以通过境遇伦理来相对化的地方。当我们以堕落的本性来定义爱在特定情况下的要求时,很自然的结果就是我们会轻视爱、贬低爱,甚至会败坏爱。我们会利用它来为我们谋取利益,甚至将它作为操纵他人的武器。
(1)为了博取人的好感而否定神的命令;
你试想,一个青少年告诉他的父母:“如果你爱我,你就会让我做任何我想做的事。”父母是不是应该迎合这个要求呢?或者一个赌博的朋友对他的好朋友说:“如果我们的友谊对你重要的话,你就借给我钱吧。”朋友是否应该同意这个请求来证明他们的友谊呢?或者我经常听到人这么说:“如果我们的关系是重要的,你就应该站在我这边。所以牧师,如果你爱我,你就应该站在我这边,你应该明白我的需求,我不需要你告诉我错了。”你不觉得我们的文化常让我们被爱的义务束缚吗?我们经常被操纵、被为难或受到压力,要以爱的名义来向某人证明我们的爱和忠诚。但我们却没有转向神的命令去问神,这到底是对的吗?这到底是友谊、是爱吗?当然,当人肯定我们时,我们感觉很良好。当别人站在你这边,给你良好、积极的感觉时,你感觉很好,但那究竟是爱吗?
我们主耶稣曾经用一种非常矛盾的方式说:“《太10:36-38》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做我的门徒。”从这经文,我们被要求爱主我们的神胜过爱我们所爱的人。试验我们对神的爱的标准,往往不在于我们是否热心侍奉神,也不在于我们把我们的服侍或金钱奉献给神、给教会,乃在于我们如何将主的命令、祂的指示、祂的目的、祂的道路放在人、甚至我们所爱之人的要求和期望之上。很多时候我们错误地创造了自己对爱的定义来取悦我们所爱的人,而不是讨主喜悦。我们常犯的错误就是为了博取人给我们的好感而否定神的命令。
(2)淫乱的例子;
让我们回到一个淫乱的例子,这是当代很盛行的问题。如果你问一对还没有结婚的情侣,什么是爱?如果完全由堕落的人来定义,爱可能最容易被误解、被滥用。我不想让你们震惊。大约在二十年前美国公共卫生报告的一项研究表明,到四十四岁为止,99%的美国人有过性行为,其中95%有婚前性行为。而四年前皮尤研究中心进行的另一项调查显示,57%的基督徒表示在忠诚的关系中,未婚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是可以被接受。我们讲的是超过一半的基督徒认为这样的性行为是可以的。你有没有想过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才让一个基督教国家不仅普遍有婚前性行为,而且大多数信徒也将其正常化了?圣经的哪部分能够承认这个淫乱是合法的呢?这跟文化有关吗?如果我们谈到中国的例子,一般东方文化是比较保守的,但其实也没有好到哪里去。一项针对中国大学生(而大学生就是十九到二十三岁之间的年轻人)的调查显示,大约65%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接受婚前性行为。所以这不但是文化的问题,还是罪的问题。罪是有传染力的。但如今,婚前禁欲是一种异化的想法。
1)对淫乱的使徒禁令;
那么,让我们思想禁止淫乱的限制性命令。我们看使徒保罗在新约的教导,《弗5:3》至于淫乱,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我们单单关注【至于淫乱,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我们从这里可以学到什么呢?首先,我们有绝对的使徒禁令。他清楚地说到【连提都不可】。使徒并不是说不要让淫乱盛行起来,也不要让它成为一种普遍的文化,保罗所说的是他完全不想听到这样的事情。在同样的背景下,使徒说:“也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我们一样。”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所以保罗说,我们在神眼中有公义,效法基督,凭爱心行事,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他的意思就是你永远不能有任何淫乱的作为,你连提都不可提。
2)境遇伦理学和心理学以爱的名义允许婚外性行为;
但境遇伦理学会说:“在某些情况下,爱是可以接受,甚至要求淫乱为成熟、成人爱的表现。”所以在某个情况下,根据境遇伦理支持者的观点,做那样的性行为是可以的;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犯奸淫、撒谎或是偷窃都是可以的。所以只要人按照圣经爱的原则来行事,他就可以违反圣经中的任何律法。这就是境遇伦理学如何把爱全然重新定义的方式。我们可能还没有到达那个地步,但我想让大家知道不道德的规范和惯例是如何以爱的名义被允许的,而心理学报告通常会重视这一点。
我读过心理学报告,关于淫乱的案例,声称婚外性行为可以对人们的心理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而婚前性行为的负面影响仅仅是由文化和宗教污名所带来的。它不认为由于人类天然的道德义务,淫乱会对人格尊严产生严重的影响。相反,它认为社会的反对、歧视和宗教限制导致了淫乱中的内疚感、羞耻感和低自尊感。都是因为你的十诫命,都是因为你的律法造成他们有这样的愧疚感。而社会学家、心理医生和世俗心理学家的一些报告甚至表明,有时婚外性行为或色情的内容可被视为具有医疗作用,对当事人有益处,甚至可能为配偶之间的婚姻增添情趣。这就是世俗专家对性行为所发表的意见。它无视基督和祂的使徒所提出要对新约圣经认真解经的吩咐。所以我们所有的人对这些新的道德观念都要非常小心。世界很看重这些观念。每当出现一种符合大多数人观点的新道德规范时,它很快就会受到无视圣经道德立场的科学和学术理论的鼓励或重视。
3)耶稣的伦理原则被妥协并降低到习俗水平;
你们是否听过希腊文的这个词“porneia”,色情一词就是从这个词而来。其实希腊文中的“porneia”在新约圣经二十四节经文中出现了二十五次。第一次出现在新约《太5:32》,耶稣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淫乱翻译为porneia)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有一位学者就“porneia”这个词写了大量文章,明确表示基督所教导的性伦理与使徒所教导的相同,但是它不适用于今天。可见耶稣的伦理原则是如何被妥协并降低到习俗的水平。原本应该是习俗的也被提升到了良好原则的层面。
大家还记得吗?当我们开始学习伦理课候,提到了当今伦理与道德之间存在的混淆。如果你还记得,我谈到了【按统计而定的道德】,我们观察人们在做什么,常见的行为模式是什么,统计大多数人的某种行为,那么我们就说这种行为是正常的,甚至是好。我们会说:“淫乱是好的,这对我们的心理是有好处的。同性恋是好的,因为它支持爱情。不说实话是必要的,因为在许多情况下那就是一种智慧。”所以伦理是按照现在大多数人提倡的道德来定义的。这种思想与旧约和新约的教导绝对有冲突。基督和祂的使徒向教会发出的呼召,就是叫我们不要效法这个世界的行为模式和习俗。我们通过心意更新,被呼召成为一个有变化的人,我们要仰望神来指导我们生活的原则,而不受文化中其他人所做的事影响。
4)整个世界在性方面堕落时,需要一群分别为圣的人向世界展示基督;
殉道者游斯丁是初代教会中最重要的基督教护教士之一,他曾写了一篇非常有意义的《第一护教书》。这是在教会历史很早期写下的,时间约为公元155—157年左右。该护教书是写给安东尼·庇护皇帝的,目的是要捍卫基督教的真理。他的辩护在很大程度上从哲学和神学出发,到一个地步,他用实际的例子作为基督改变人力量的证据。所以他很坦诚地邀请皇帝检查基督徒群体的性行为,以此作为他展示福音能使人变化的能力。他基本的论点是【看看我们的生活,看看我们所侍奉的基督是否给我们行为带来了根本性的改变。】但是我想问各位一个问题,如果你要在二十一世纪向全世界捍卫基督教信仰,你会说看看我们的性行为吗?你会大胆地宣称我们基督徒是贞洁的伟大典范吗?
但是民意调查似乎对我们没有利。我们基督徒的性道德开始与世人的性道德并没有什么区别。我们在很多方面都受到文化习俗和惯例的影响,而不是神的话的影响。所以去年,有个传道在分享性方面的纯洁时,她分享了几个本地的数据。对于一些父母来说,这些数据可能会让你们非常惊叹,但我们知道是好的。在2018年的一个性调查当中,显示45.4%的被调查的人有超过五个性伴侣,不是一个,不是两个,而是五个性伴侣。而在2022年的一项问卷调查当中也显示,只有20%的人认为应该等到婚后才还有性行为。那其他80%的人是怎么看的呢?在2016年的一项调查发现,90%的十三到十五岁的男孩看过色情资料。所以家长们,我不知道你们是不是应该假设你的儿子是在这90%里面。如果你相信你的儿子属于那10%,那其实是一个非常大的假设。而在2019年的一个基督教文章当中提到70%的教会信徒曾经看过色情资料。在这最后一个调查当中,我们不是在谈论非信徒,而是基督教徒,那些在教会学习圣经的人。
所以当我们看到这些调查时,我不知道我们是否可以大声对世界说:“看看我们的性生活。”然而,我想说的是,如果我们基督徒真的能够毫无保留地做出这样的声明,这本身就充分说明了我们的信仰。当整个世界都在性方面堕落时,只需要一群分别出来的人向堕落的世界展示基督。
(3)按神的律法而来的伦理观;
让我们花一点时间来读一下《提摩太前书》提前《1:3-7》我往马其顿去的时候,曾劝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也不可听从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这等事只生辩论,并不发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有人偏离这些,反去讲虚浮的话,想要作教法师,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所以保罗在说什么呢?律法的整个目的就是爱。而那爱从哪里来呢?那不仅仅来自“因为生活舒服,一切都顺利”的良好感觉,还源自无亏的良心和纯洁之心。为什么圣经要讲到无亏的良心呢?因为你因真诚地爱上帝才遵守神的命令,因此你心里没有任何被责备的余地。你的良心在神面前是无亏的,所以你可以很完好、很完美的爱,那个心态是充满神的爱的。这是一种通过遵守基督诫命而表现出来的爱。因此,基督徒生活的首要原则就是我们整个伦理的原则,有遵守基督诫命的义务。这就是我们的伦理观。这不是来自当代文化,不是来自社会惯例或习俗,不是来自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或是心理医生的共识。实际上我们的实践往往不是从研究神的话所得出的信念决定的,而是来自我们对社会规范的妥协。这对我们基督徒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危险。因为我们都感受到世界的拉扯,都想受欢迎,都想继续跟世界一起走。因此,我们就用社会和文化的规范来安抚或是指责我们自己的良心。这就是我们把神的话相对化了。
保罗继续说道,《提前1:8-10》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我们参与使徒所列出的不义、不敬虔和世俗生活的这些行为。也许我不应该那么直接。因为每个基督徒都应该知道他们被呼召来过圣洁的生活,就是与这个世界普通人不同的生活。而统计常态所发现的是未重生之人普遍的堕落行为,这也是保罗在这里所提到的。如果我们基督徒确实是从神的灵生的,我们就被呼召遵守一个不同标准的伦理规范,也就是我们被呼召而遵守一个合乎我们恩召的伦理规范。
3、怎么面对很难理解的经文?
我今天要讲到一个非常切实的问题。我不想你们在这堂课只得到一些观念。我要讲到律法,同时要讲到神的命令,这不容易。而我们只单单讲到情况时,就很容易表现出我们的爱心、我们的理解。有时候我们面对的挑战也是人引用圣经来合法化他们对伦理的想法。所以我在这里想补充一些谨慎的话,分享一些关于我们怎样处理一些争议性的经文,我们要怎么理解呢?我们改革宗信徒所持守的是一个按照神的律法而来的伦理观,而偏离基于律法道德观最常见的方式之一,就是举出一两个例子使很多违反圣经律法的行为合法化。这是我们要非常小心的事!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信徒不知不觉当中向这个时代的一系列新道德论理敞开。我们身为堕落的人,很容易以我们的处境为最高理由来违反上帝律法,把这当做是正当的理由。所以当人用圣经来挑战我们的基督教伦理时,我们就混乱了。当他们抵挡我们基于律法的道德观时,我们也乱了。我要跟大家分享一个很好的例子,也就是在这个系列培训班之前有人问过我的。
(1)基督徒不该撒谎,但怎么理解喇合或收生婆撒谎的事;
有人问我,基督徒是不应该说谎的,但圣经里面喇合说谎来维护以色列的探子,又怎么说呢?还有埃及的收生婆,她们为了拯救希伯来男婴的生命而撒谎。这些都是圣经当中的例子。她们在一个非常困难和复杂的情况里面撒谎了,但是她们却得到神的称许。那么喇合和收生婆都被神称许了,我们就能够说在某些情况下撒谎是合理的吗?我承认这是非常难的经文,也很容易认为我们的情况跟这些经文一样复杂。但是我们要思想,如果你认为撒谎是合理的——圣经清楚地说,说谎的嘴,为主所憎恶;行事诚实的,为祂所喜悦。所以没有理由让我们可以说谎,无论我们称它为正当的谎言还是善意的谎言。所以我们不应该以喇合或是收生婆的谎言作为我们认为适当情况下撒谎的那个正当理由。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其背景下严格地研究这个比较难的经文,然后得到清晰并且符合圣经的道德立场。其实每一个神的传道人,即使他们是改革宗的,他们在研读这段经文时,都可能有不同的立场。所以我们不要太容易只抓出或者抽出某个传道牧师的一小段意见,就跟我们说:“牧师,你应该改变你的立场”。 你要很仔细研读圣经,然后在你所处的处境当中得到一个合乎圣经并良好的立场。但是我要强调的是,这些改革宗牧师在研读圣经时,他们从未离弃基督教基于圣经律法的这个方法。所以在他们的道德立场上,他们从来没有说:“好,我们看情况来决定是否是可以的。”他们从来没有接纳境遇伦理学的观点。
(2)改革家对喇合撒谎的不同观点;
有关喇合,我们一起分享几个观点。我们在圣经看到喇合因为保护那些探子而受到赞扬,收生婆也因为没有杀死希伯来男婴而受到神的祝福。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她们撒谎了。我要与你分享几位改革家的看法。奥古斯丁认为说谎之罪仍然是罪,但是喇合所获得的祝福是来自她保护了神的子民的这个善举,而不是因为她的罪。由于她撒谎是为了保护神的子民,这是一个善行,所以这个撒谎的罪就被宽恕了。对于约翰加尔文来说,他承认神是真理,因此说谎就是与神的本质相悖。喇合的行为虽然不纯洁,但也不缺少对美德的赞美。因为很多时候当圣徒们努力要持守正确的道路时,有时会偏离到一些绕行的道路,但是出于神的恩典,这些错误没有被神记念。所以撒谎并不纯洁,神也不记念这个罪。
那么约翰·麦克阿瑟的立场呢?他说神只赞许喇合保护了探子,但是祂赞许喇合不是因为她说谎。他说不管怎样,撒谎就是错的。他说即使喇合说了实话,神也能彰显祂的能力来拯救这些探子。所以我们要思想这些不一样的观点。史普罗有一个专门谈到喇合撒谎的信息。他说喇合的撒谎是非常不寻常的,那不是一个常见的例子。然而,史普罗的立场这是一个伟大的行为,因为它显然赢得了上帝的赞扬。他解释了很多,但简单来说,他的立场就是我刚才提到的,我们要知道为什么神讨厌说谎,因为说谎违背了神的公义。什么是公义呢?正义要求我们将人所配受的给人。如果公义要求我们说实话,我们就应该说真话。然而,如果人没有这个权利来知道真相,就不应该告诉他们那个真相。所以这些迦南人要杀害以色列人,他们没有资格来知道真相。史普罗的观点是上帝授权与喇合,让她不要参与这些迦南人毁灭神子民的行动。
(3)仔细研究情况和圣经的话,从而得到一个合理又合乎圣经的伦理立场;
那么,你们的观点是倾向于哪一个人呢?我感到有点为难。这些伟大的改革家都有不同的立场。但在这个课题上,我比较倾向于史普罗的观点。因为我在圣经当中没有看到任何地方说上帝对喇合或收生婆说谎的事感到不喜悦,并且神也给她们明确的赞扬,而这是她们行为的直接结果。但我要让大家知道的是,当我们在面对一些很难理解的经文时,我们改革家的传道人并没有很轻易地对待这些很难的经文。我们也并不是没有很好的理由来应用神的原则,当然我们也不单只是在各种情况下灵活而已。如果有些原则对你来说不是很合理,你要回到圣经,再从圣经当中取出真正合乎圣经的原则。我们一定要来到一个正确的伦理立场,以至我们在神面前能够合乎神心意。我的祷告是在这个系列过后,我们都有敬畏的心。我不想大家在上完课之后,碰到一些很棘手的情况时,就很随便、轻易、直接地说:“被强奸的女生,她们不可以堕胎,可能因为唐崇荣牧师这样说或是朱牧师这样说。”我们要仔细研究那个情况,更要回到圣经很仔细地理解圣经所说的。我们这样才是忠于神的道、神的话,不然我们就是倾向于境遇伦理学。大家明白我要强调的吗?我不能给你很绝对的答案,但是我所要指教你的是如何达到合理又合乎圣经的伦理立场。
4、世界无法自主生存,唯需要救主和祂的伦理命令;
无论是弗莱彻,无论是境遇伦理,还是任何新的道德形式,我们面对的是不断变化的人类道德标准。人拒绝被造物主的律法赋予的固定和超越性的规范约束。所以我们正在面对和应付的仍然是道德相对主义,我们对这个要很小心。我们仍然被《创世记》三章的心态所捆绑,我们渴望完全自主的对善与恶、对与错进行最终的判断。但我在结束这个系列之前,我要问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道德相对主义真的能生存吗?当世界真的走上这条路,当这个堕落的世界没有律法、没有指导原则时,我们的文化还能生存吗?或者我们应该问,这个世界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呢?而圣经智慧告诉我们,世界将走向野蛮时代。野蛮时代是什么呢?我们在该隐和他的后代身上看到了这一点。他们试图建立自己的世界,但最终以洪水和巴别文化结束。现在我所看到的世界正在接受的新宗教就是现代异教,也被称为新异教。从本质上来讲,这不是一个新的术语。它是用来形容受欧洲前现代民族各种历史上的前基督教信仰影响的一组宗教。当时的人们是野蛮的,他们就是行自己眼中看为对的事。但是今天,我们现代人已经成为一个复杂、巧妙的野蛮人。野蛮人不受任何限制的使用先进科技、手机、电脑、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和武器技术。你可以想象那是何等危险吗?
所以我们试想,没有基督教律法,没有对一个民族和世界的绝对规范和标准,没有超凡的规范标准,每个人都做自己认为对的事,那就是野蛮主义的发源地。而世界将很快沦为丛林法则的所在地。在最坏的情况下,整个世界会被毁灭。在最好的情况下,人类能够生存,但文明却无法生存。为什么?因为文明的本质之一就是秩序,它必须是一种基于客观规范和结构的秩序。如果这些被摧毁,每一个人都为自己,每一个权力集团都为自己,世界将恢复到丛林法则的所在地。人类仍然会存在,但到这样的地步,人就会开始互相毁灭。他们会以非常灵巧的方法彼此偷窃,到处诈骗。然后有能力的团体会强制一些能够叫他们受益的法律,会发生一些起义。世界会有非常糟糕的事情。然后世界将再次恢复某种形态的法律和秩序。我们在疫情时就看到这一点。世界只需要一场危机来激发他们对律法和秩序的需求。在这个疫情期间,我们看到很多执法行动。危机总会告诉世界,如果没有法律和秩序,它就不能生存。这场大疫情就告诉人,人不能完全自主,也不能被信任来做对的事。但是一次又一次,世界从未吸取教训。在寻求自主权的过程当中,世界从未转向它的创造者和祂的法则,总是在拒绝需要一个最终的立法者。但是从圣经,我们知道神对人是有耐心的。祂不愿一人沉沦,祂愿人人都悔改。所以神一次又一次的告诉世界,世界无法自主生存。我们不但需要一位救主,还需要祂的伦理命令和指示,以了解什么是爱,并像祂那样去爱。我们一起来祷告。
祷告:天父,我们为着我们这一系列的伦理课程而感恩。我们越从圣经明白这个教义,我们越明白什么才是讨神喜悦的。我们为着分享的还有听道的,我们感恩,我们都从祢的话语领受了很多。我们得到这样的亮光,我们被呼召要听从神。求圣灵帮助我们,提醒我们祢所已经教导我们的事。求神让我们在很困难、复杂的情况下,我们也能够应用到神祢的伦理原则。求神让我们不要走那轻省容易的路,让我们与这个道德相对主义来争战。求神激励我们在这个世界、在这个世上活着的时候,为神祢作好见证。我们感谢神。求神让我们一生能够荣耀神祢的名。我们奉耶稣的名祷告,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