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命”与“顺服神”的区别
《得1:1-5,20-22;太26:39,42,44;腓2:12-13;彼前1: 3,6-7,13-15》
绪论:
· 读《得1:1-5,20-22》拿俄米的“认命”心态。
o 不要太早“认命”,更不要相信我们在绝望时的感受。
o 绝望常会使人忽略了神已赐的恩典。
o 绝望的情景不是为了叫我们“认命”,而是要我们寻求神。
· 顺服神的例子:耶稣。读《太26:39,42,44》。
o 祂的顺服不是无奈的“认命”。
1. “认命”与“顺服神”有什么不同?
· “认命”和“顺服神”都涉及人无法控制、无法改变、无法逃避的事。然而,“认命”和“顺服神”的内在心态是全然不同的。
1)“认命”心态。
· “百度”网的定义:“认命”就是承认不幸的遭遇是命中注定的;承认自己的命不好而逆来顺受。
· 消极、悲观、自暴自弃。
· 放弃努力,遇到问题也不祷告、不信神。
2)顺服神。
· 信任神,所以才降服于神的带领。
· 不是无奈的,没有怨恨的,乃是甘心的。
· 还是跟神关系很好、很亲密。
· 即使遇到逆境或挑战,还是会有动力。
2. 顺服神的基督徒可以为改变而努力吗?
· 美国神学家,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的「宁静祷文」:
“神啊,求你赐给我平静的心,去接受我无法改变的事;
赐给我勇气去做我能改变的事;
并赐给我智慧,去分辨两者的不同。”
1)改变不了的事。
· 如:原生家庭、我们的过去、人生必经的生老病死、神的道德律,旨意和计划。
· 在不能改变的事上应该信任神的带领,顺服神。
2)基督徒还应该努力改变吗?
· 虽然神有主权,但神也给人自由意志来做出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
· 读《腓2:12-13》
· 神在祂的主权里也可以选择使用人的行为(努力)来成就祂的美意。
· 特别,要改变我们的生命,脱去旧人,穿上新人。
· 基督徒尤其不应该在抗拒罪方面“认命”。
· 也不能因为在善行方面一直做不好就“认命”。
· 但同时要清楚,我们不一定能改变外在的情况。
3)要有智慧分辨能改变的事和不能改变的事。
· 智慧是从神的话来的。
o 神的话有不会改变的原则、命令、应许等。
o 神的话也告诉我们祂要我们改变什么。
o 神的话也教导我们该如何面对那些我们不确定能否改变的事。
3. 基督徒不是“认命”,而是“顺命”的。
· 读《彼前1:13-15》、《彼前1:3,6-7》。
· 基督徒不是“认命”,而是认定神。